新中国成立后,松花江、辽河流域的水利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先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两次编制松花江流域规划。 松花江第一次流域规划,由水利部东北院从1953年开始,1959年10月提出《松花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 辽河第一次流域规划,由水利部沈阳勘测设计院从1955年开始,于1958年提出《辽河流域规划要点》。 第二次流域规划,即松辽流域“三大规划”,包括“松花江流域规划”、“修订辽河流域规划”和“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第二次流域综合规划,由松辽水利委员会开始于1984年1月,1991年完成,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 两次流域综合规划在指导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开始于2007年,吉林省的流域规划范围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涉及土地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吉林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的工作情况包括:一是完成对各县市的两次水利基础设施、未来规划设想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完成松花江和辽河流域2005年社会经济及需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复核补充工作;三是完成松花江和辽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工作;四是基本完成松花江和辽河流域大中型农田灌溉工程、大中型涝区、防洪工程、大中型水利发电工程、城市供水工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现状调查和存在问题等的分析工作;五是初步完成松花江和辽河流域农田灌溉及大中型灌区工程规划,大中型涝区治理规划,水力资源利用规划,防洪工程规划;六是配合松辽水利委员初步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等。 下阶段流域规划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各分项规划中的小型工程规划的补充完善工作,如小型灌区、小型水力资源利用工程、中小河流防洪工程以及小型城市供水工程等;二是进行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成果汇总,并编制完成《吉林省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和《吉林省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

